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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權益,獲得應有的賠償至關重要。工傷后一年半的時間已過,是否還有機會追回賠償?本文將為您詳細解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工傷事故后,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同意,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部門可以受理,但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已作出或者已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的除外。
工傷一年半之后還可以找回賠償,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獲得用人單位同意:超過一年后提出申請的,需要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已經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則不能再申請認定工傷。
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法定訴訟時效一般為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三年。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可以通過以下步驟找回賠償:
1.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書面或口頭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
2.由用人單位受理:用人單位核實情況后,同意受理申請。
3.準備證據:提供工傷事故發(fā)生時的情況證明、醫(yī)療費發(fā)票、誤工費證明等相關證據。
4.申請工傷認定:向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5.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經認定為工傷后,根據傷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6.獲得賠償:根據鑒定結論確定賠償標準,由用人單位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賠償金。
(一)勞動仲裁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時效為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年。
(二)法院訴訟
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為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三年。
工傷一年半之后找回賠償是有可能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及時提出申請并提供充分證據至關重要。即使超過一年半,也可以通過獲得用人單位同意、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和未超過訴訟時效等途徑追討賠償。如有疑問,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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