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擅長:婚姻家庭,刑事辯護,交通事故,
在我國,保障婦女在孕期和產(chǎn)期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的。如果孕婦在懷孕三期內(nèi)被降工資,屬于違法行為,孕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孕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1. 工資差額:從降薪之日起至恢復原工資待遇之日止,按原工資標準與降薪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計算;
2. 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5000元;
3. 律師費等合理費用。
在某些情況下,孕婦三期內(nèi)被降工資可以申請工傷賠償。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女職工懷孕后至產(chǎn)后一年內(nèi),如果其原工資標準高于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生育津貼,且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發(fā)放生育津貼的,可以視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資差額。
如果孕婦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或訴訟中,孕婦需要提供以下證據(jù):
1. 懷孕證明;
2. 降工資通知或證明;
3. 原工資標準證明;
4. 出生證明(申請工傷賠償時需要)。
以上內(nèi)容僅供參考,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問建議本站在線咨詢律師,獲取更專業(yè)的幫助。保障孕婦在孕期和產(chǎn)期的合法權益,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促進人口穩(wěn)定發(fā)展的必要保障。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切實保障孕婦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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