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至展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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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轉讓是商業(yè)經(jīng)營中常見的行為。在轉讓過程中,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可能會產(chǎn)生一些糾紛。其中,關于店面的押金和租金的退還問題較為常見。那么,店鋪轉讓時,轉讓方可以不退還店費嗎?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如果轉讓方在合同中約定不退還店費,則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店費。
如果轉讓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不退還店費,則受讓人可以要求轉讓方退還店費。
如果在店鋪轉讓時,原合同已到期,且新受讓人與原出租方簽訂了新的租賃合同,則原轉讓人有權要求新受讓人支付轉讓費,但無權要求新受讓人退還店面押金。
因店面押金屬于原轉讓人與原出租方之間的租賃關系,新受讓人與原轉讓人不存在租賃關系,故無義務退還店面押金。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店鋪轉讓后原轉讓人是否應當退還店面押金問題,存在不同的判決結果。
有的法院認為,原轉讓人與新受讓人之間不存在租賃關系,故原轉讓人無權要求新受讓人退還店面押金。
也有的法院認為,原轉讓人與新受讓人之間雖然不存在租賃關系,但原轉讓人可以要求新受讓人代為向原出租方主張退還店面押金的權利。
店鋪轉讓后原轉讓人是否應當退還店面押金,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可以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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