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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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之一,如果借出錢財后對方遲遲不還且聯系不上,相信很多人都頭疼不已。下面我們將探討當十年前借的錢不還了時,有哪些應對辦法。
十年過去,超過了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但并不代表債權人就失去了追償權利。以下是幾種可行的處理方法:
1. 嘗試聯系借款人:首先嘗試聯系借款人,了解其不還錢的原因,并協(xié)商解決方案。如果借款人態(tài)度良好且有還款意愿,可以考慮協(xié)商分期還款或達成和解協(xié)議。
2. 向法院起訴:如果聯系不到借款人或協(xié)商無果,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證據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勝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判決,如凍結借款人的銀行賬戶或拍賣其財產。
3. 申請支付令:對于借款金額較小且有明確證據的案件,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令無需經過審理,法院直接向借款人發(fā)出還款命令。如果借款人在指定時間內不還款,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4. 轉讓債權:債權人還可以考慮將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如催收機構或專業(yè)債務追討公司。轉讓后,第三方將擁有向借款人追討債務的權利。
為了避免因訴訟時效而無法追償債務,債權人應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1. 留存證據:保存好借款合同、轉賬記錄等債務憑證,這些證據是追償債務的重要依據。
2. 定期催款:即便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仍然可以定期對借款人進行催款,以打斷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3. 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果已經取得生效判決或支付令,債權人應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以避免債權人轉移財產或逃避執(zhí)行。
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從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如果借款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為十年,則訴訟時效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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